【勵學金】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身份申請

「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」更改為學生自主進行申請,申請資訊如下:

一、身分說明:「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」係指經由學校審查後,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(限本國籍學生),為其開立相關證明,申請通過後得以參加當年度本校完善就學勵學金補助機制。
二、檢附資料:
(一)【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】 身份申請表,可至此處下載
(二)學生本人、家庭所得合計對象之戶籍謄本(三個月內正本且須有詳細記事)或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須有詳細記事),請提供「新式戶口名簿」為主。
(三)學生本人與家庭所得合計對象之最近一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。
1. 家庭年所得(含分離課稅所得)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:
A. 未成年: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
B. 已成年:與其父母合計。
前項之學生因父母離婚、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有理由,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經學校審查認定後,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於合計。

※線上申辦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之電子稅務文件,需另外提供電子稅務文件之「簽章檔」、「文件PDF檔及保全密碼」
※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至國稅局申請(國稅局為全國連線,可至鄰近國稅局申請)並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

三、其他備註說明:
1.本「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」身分,僅限於高教深耕完善就學補助計畫,不適用於他途。
2.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,本處應不予核發或追回已核發之勵學金。
3.身分申請通過後將開通學生系統身分一年,並系統開通完成後將以校園信箱E-MAIL或勵學金LINE@(ID: @806nmkno)通知學生,請學生留意。
4.若學生申請期間內單一學期未完成勵學金補助項目,下學期將關閉其系統申請權限。
5.若學生已於113-2經由系上申請過此身分,並113-2有完成勵學金補助項目者,則本次不需要再次申請。